以下為相關團體討論之共識,未來以中央機關定案後公佈為準
提案二『牙體技術師(生)考試規則、應試科目之出題比重及術科評分方式』案。(提案人:許世光主任、 曾法文 老師)
說明:1. 牙技師考試規則,如附件二
2. 筆試各科比重及術科評分方式,如附件三
決議:第一階段(筆試)之出題比重如下:
| 科目 | 比重 | 科目 | 比重 | 科目 | 比重 |
牙體技術學(一) | 口腔解剖生理學 | 20 | 牙體形態學 | 40 | 牙科材料學 | 40 |
牙體技術學(二) | 固定義齒技術學 | 50 | 活動義齒技術學 | 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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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體技術學(三) | 牙科矯正技術學 | 40 | 兒童牙科技術學 | 10 | 牙技法規與倫理學 | 50 |
第二階段(術科)應試科目共三科,包括:(1)牙體解剖形態學、(2)全口活動義齒排列,(3)三選一(固定義齒學、活動義齒學、兒童牙科及矯正技術學)
1. 第一階段(筆試)及第二階段(術科)及格分數皆為60分。
2. 第一階段(筆試)沒通過者,不得參加第二階段(術科)考試。
3. 第一階段(筆試)通過者,資格可保留五年。
4. 第二階段(術科)評分方式及基準由考試委員訂定之,不建議在此詳加討論。
提案三:『牙體技術師(生)特種考試之規劃』案。(提案人:牙技學會及協進會)
說明: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應試科目,如附件四
決議:1. 更新版之160小時訓練課程,由程文進理事長提供後,再由四校進行審閱。
2. 應試科目比照一般生考試辦理,第二階段(術科)應試科目共三科,包括:(1)牙體解剖形態學、(2)全口活動義齒排列,(3)三擇一(固定義齒學、活動義齒學、兒童牙科及矯正技術學)。
3. 第一階段(筆試)及第二階段(術科)可同時進行,且及格分數皆為60分。
4. 特種考試適用五年,考生需在五年內通過考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