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為相關團體討論之共識,未來以中央機關定案後公佈為準


提案二『牙體技術師(生)考試規則、應試科目之出題比重及術科評分方式』案。(提案人:許世光主任、 曾法文 老師)


說明:1. 牙技師考試規則,如附件二


2. 筆試各科比重及術科評分方式,如附件三


決議:第一階段(筆試)之出題比重如下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科目



比重



科目



比重



科目



比重



牙體技術學()



口腔解剖生理學



20



牙體形態學



40



牙科材料學



40



牙體技術學()



固定義齒技術學



50



活動義齒技術學



50



 



 



牙體技術學()



牙科矯正技術學



40



兒童牙科技術學



10



牙技法規與倫理學



50



第二階段(術科)應試科目共三科,包括:(1)牙體解剖形態學、(2)全口活動義齒排列,(3)三選一(固定義齒學、活動義齒學、兒童牙科及矯正技術學)


1.     第一階段(筆試)及第二階段(術科)及格分數皆為60分。


2.     第一階段(筆試)沒通過者,不得參加第二階段(術科)考試。


3.     第一階段(筆試)通過者,資格可保留五年。


4.     第二階段(術科)評分方式及基準由考試委員訂定之,不建議在此詳加討論。


 


提案三:『牙體技術師(生)特種考試之規劃』案。(提案人:牙技學會及協進會)


說明: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應試科目,如附件四


決議:1. 更新版之160小時訓練課程,由程文進理事長提供後,再由四校進行審閱。


2.     應試科目比照一般生考試辦理,第二階段(術科)應試科目共三科,包括:(1)牙體解剖形態學、(2)全口活動義齒排列,(3)一(固定義齒學、活動義齒學、兒童牙科及矯正技術學)。


3.     第一階段(筆試)及第二階段(術科)可同時進行,且及格分數皆為60分。


4.     特種考試適用五年,考生需在五年內通過考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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